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建设

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



序号

风险点名称和内容

风险防控措施(已建或拟建)

1

新建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论证、竞选,确定设计单位。

1、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政策和规范;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公开招投标工作;

3、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方案确定经由专家评审确定或报上级领导部门决定。

2

基建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管理

1、认真学习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办事;

2、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财政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依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工作;

3、严格按招投标规范合同格式,按合同审批流程最终审定。

3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变更签证材料、联系单的确认签发。

1、学习、掌握各类工程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全面了解各类变更的原因、依据、措施及价格等信息;

2、认真审核有关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

3、全面了解各类变更的原因、依据、措施及价格等信息,涉及变更项目,听取设计、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必要时报财、监、审共同签审。

4、加强民主集中制,重点变更充分尊重专家和设计单位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召开处务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研究决定,不能决策的事项,提交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4

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和各类保证金的签批。

1、严格按照《华侨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工程进度款得审定和签发;

2、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按照合同条款签发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和各类保证金;

5

工程质量验收

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严把学校工程质量关

6

学校拆迁征地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和制度,依法办事;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3、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4、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不超越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