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陈嘉庚纪念堂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1. 招标条件
华侨大学基建处的招标编号为泉建工【2014】招字第012号的华侨大学陈嘉庚纪念堂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 华侨大学基建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侨大学陈嘉庚纪念堂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内;
2.3工程建设规模:华侨大学陈嘉庚纪念堂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内,是整个华侨大学建筑布局主轴的中心点。该建筑1983年竣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约743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9米。本次维修改造二期工程涉及的建筑面积约453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500万元【包括前楼底层室内(会议室、接待室等)装修335万元;不包括观众厅(含舞台)结构加固改造;不包括观众厅座椅采购和安装】。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2.6.1.1华侨大学陈嘉庚纪念堂维修改造二期工程设计,包括四个部分:(一)观众厅(含舞台)装修改造及室内声学装修设计;(二)观众厅(含舞台)其他专业设计(含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舞台灯光、舞台及观众厅音响、舞台机械等专业);(三)观众厅(含舞台)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待建设单位提供结构鉴定报告后设计);(四)前楼底层室内(会议室、接待室等)装修设计(待中标后设计)。
2.6.1.2本次招标设计费报价含上述(一)、(二)、(三)、(四)四个部分;方案设计成果提交含上述(一)、(二)两个部分。
2.6.2招标内容:上述四个部分的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
2.7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方案优化设计经审查确认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3. 设计人员要求:
4.3.1.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4.3.2. 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说明:上述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外,其余人员须一人一岗制,不得兼任。
4.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法:受邀请单位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4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 到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D、E单元)购买(可以邮购,联系电话:0595-22118910)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
7.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叁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账 号:3500165600705000416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建工【2014】招字第01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开标进行人员证件核验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一份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全称,因未提交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23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设计费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180 万元【含观众厅及舞台装修改造及室内声学装修设计费、观众厅及舞台其他专业设计费、观众厅及舞台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费、前楼底层室内(会议室、接待室等)装修设计费】。
10.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主 持 |
获取招标文件 |
2014年4月29日8时00分至 2014年5月4日17时30分止 |
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提交质疑书 |
2014年5月5日17时30分止 |
发布答疑纪要 |
2014年5月6日17时30分前 |
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 |
2014年5月22日17时00分前 |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
2014年5月23日9时00分止 |
开标 |
2014年5月23日9时00分止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侨大学基建处
地址: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695679、22697265
传真:0595-22695679
联系人:詹老师、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118910
传 真:0595-28008910
联系人:李国栋
注: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在华侨大学基建处网页(网址:http://newschool.hqu.edu.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