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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泉州校区西苑餐厅至洪祖杭校园主给水管网及周边消防通道改造工程)

发布人:林益萍    发布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华侨大学基建处 (招标人)的委托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西苑餐厅至洪祖杭校园主给水管网及周边消防通道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泉建工(2015)招字第005号
2.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15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西苑餐厅至洪祖杭校园主给水管网及周边消防通道改造工程,包括:1、路灯工程:设计范围内电缆保护管、配电箱、路灯等。2、给水工程:设计范围内给水管道等。3、市政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道路、铺地、树池及台阶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控制价预算说明。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应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规定;
2.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以电汇或转帐形式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0705000416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005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1、发售时间 2015 年 2 月 4 日8:00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施工图纸等书面材料,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3 月 3 日 9时00分 (北京时间)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

2015248 30 分至20152101730分止

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十一楼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质疑书

20152111100 分止

领取答疑纪要

20152111500分至20152111700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

201533900分止

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

开标

201533900

招标人:华侨大学基建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十一楼
邮编: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0595-22697779 查询电话:0595-22118910
传真: 传真:0595-28008910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人:谢玉茹
2015年2月4日